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种子化肥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20241213 出卖人:闫璐 签订地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买受人:张兵签订时间: 2024 年 12 月 23 日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尿素 CON2H4200吨1750
00350000
00磷酸二胺(NH4)2HPO4350吨2000
00700000
00复合肥(N:15;P:15;K:15)200吨2300
00460000
00合计 壹佰伍拾壹万元整1510000
00第二条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标准;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1 年;第四条 包装标准:复合塑料编织袋(GB8947—88),每袋装 40 公斤;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破损不超过 1%;第六条 化肥的所有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化肥属出卖人所有;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合同首付款交付后十五日内送到杭锦旗巴拉贡镇;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费由出卖人承担;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物送到后由买受人现场检验;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定金 肆万元整 (¥40000
00) ,货物送到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货款玖拾柒万元整 (¥970000
00) ,余款伍拾万元整 (¥500000
00) 在2024 年 01 月 20 日前付清;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未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买受人未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因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货品无法按时送达,送货期限可以顺延,但不可超过 30 天,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退款,出卖人不得无故拖延;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一切损失;由于买受人管理不当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