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书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第一条 租赁物位臵、面积、功能及用途1.1 甲方将位于 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1.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厂房及办公使用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1.3 本租赁物实行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3.2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需提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第三条 租赁费用4.1 租金租金为年租金。每间厂房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5.1 租赁费用半年交付一次,乙方应于每年 5 月 1 日和 11 月 1 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年租金,采纳先付后租的方式。第五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5.1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5.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开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5.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合法经营、防火安全6.1 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6.2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本企业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6.3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臵灭火器,严禁将车间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第七条 装修条款7.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7.2 如乙方的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第八条 免责条款8.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因甲方特别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可因此而免责。8.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