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你好,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两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无效合同的法律特征: 1、无效合同有违法性。 2、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 56、58、59 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2、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 3、特别的后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追缴财产)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4、《合同法》第 57 条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5、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共利益求助编辑百科名片公共利益,从字面上理解,可称之为公共的利益,简称公益。虽然自古以来国家的形式变化多样,对国家存在的理由也有不同的解释,但是毫无疑义,公共利益是国家存在的正当性理由。行政法,调整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公共利益概念是界定政府行为必要性的主要界限。目录概念根本特点方式词源考证界定标准公共利益与经营性、商业性利益的界定公共利益分级公共利益与其他概念辨析展开编辑本段 概念 公共利益是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