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租赁垃圾场地合同书甲方:兰岗村委会乙方:宁玲颖乙方因办学需要,租赁甲方旧兰岗村西北边缘的倒垃圾场地 亩,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村两委会讨论,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款执行
一、租地四至:1、西南地块:东至场地围墙,西至自然沟边为 米,南至防洪渠北边,北面与东北地块连为一体计 米
东北地块:南至江阳与兰岗分界线,北至取土湾 米,东至场地围墙
西至自然沟边 米,两块地共计 亩
2、详细土地面积以图示尺寸为准
二、租用年限: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40 年 12 月1 日止,共计租期 30 年
三、租金上交:西南地块, 亩每年每亩按 800 元计算,东北地块 亩每年每亩按 500 元计算
合计每年租金 元
四、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预交 年租金 20 万元,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以后从 年开始按合同约定,逐年交付租金直至 2040 年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五、水电问题由乙方自已解决,甲方全力协助
六、公路至进场地的道路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全力协助
七、有关乙方办校办学的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给予协助
八、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合理办学的有关用地手续、证明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否则,因甲方干扰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时,甲方须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九、合同生效: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合同期满后失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违约,如发生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被违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其它补充:甲方: 代表:乙方: 201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