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16章 国际贸易方式一、经销(一)经销的基本概况1、经销的含义经销(Distribution)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经销商根据约定条件为国外供货商销售产品。双方订立协议或相互约定,由供货商向经销商定期、定量供应货物,经销商在本国市场上销售经销商与供货商之间也是买卖关系,经销商必须自垫资金购买供货商的货物,自行销售,自负盈亏,自担风险。2、经销的种类按经销商权限的不同,经销方式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独家经销(sole distribution),亦称包销(exclusive sales),是指经销商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指对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利。经销也是售定,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但又与通常的单边逐笔售定不同,当事人双方除签有买卖合同外,还须事先签有经销协议,确定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包销方式下,只有包销商承担从供货商那里购进指定商品的义务,供货商才授予其独家经营的权利。从法律上讲,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本人对本人 (principal to principal)的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转售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也由经销商自己承担。购买商品的当地客户与供货商:艺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另一种是一般经销,亦称定销。在这种方式下,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这种经销商与国外供货商之间的关系同一般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关系并无本质区别,所不同的只是确立了相对长期和稳固的购销关系。经销也是售定,供货人与经销人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但又与通常的单边逐笔售定不同,当事人双方除签有买卖合同外,通常须事先签有经销协议,确定对等的权利和义务。3、经销方式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经销方式中有两个当事人,即供货方和经销商,双方是一种售定性质的买卖关系,即供货方是卖方,经销商是买方。与一般货物买卖不同的是,双方当事人除了要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外,还必须事先签订好经销协议。双方通过经销协议确立对等的权力和义务,经销商承担从供货商处购进指定商品的义务,供货商也给予他经销某种商品的权利。从法律上讲,双方是货主对货主的关系,即供货商根据经销协议向经销商提供协议规定的货物,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买进商品,自行销售、自负盈亏,承担有关货物积压、价格涨落等风险。经销商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协定规定的范围内转售货物,接受转售货物的当地客户与国外供货商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在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