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一、《巴塞尔协议》的产生与演变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金融领域的创新活动日益活跃,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国际社会都深感必须加强对金融,尤其是对银行的监管
在国际银行业监管领域,最具影响力的组织当属巴塞尔委员会,它所制定的指导性文件不仅成为其成员国监管当局所接受,而且成为其它发达国家和众多进展中国家共同遵循的标准
在其制定的众多文件中,最为重要的是三个:《巴塞尔协议》、《巴塞尔核心原则》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一)《巴塞尔协议》产生的历史背景 在 20 世纪 60 年代,西方国家银行国际化有了迅速进展
迅速进展的银行国际化给传统的银行经营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许多国家银行纷纷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为躲避各国金融当局的监管,产生了许多境外市场
各跨国银行对外币的依赖日益严重,银行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银行经营风险也随之加大
1973 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各主要发达国家纷纷实行浮动汇率制,使得银行国际经营的风险更加增大,银行破产倒闭事件时有发生
1973 年美国圣地亚哥国民银行倒闭,1974 年美国富兰克银行和前西德的赫斯塔特银行宣布破产,引起了国际金融界的震撼
谋求建立适度的国际银行业协调监督管理,保证银行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稳定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1974 年 9 月,西方十国(即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瑞典)和瑞士、卢森堡的中央银行行长在瑞士的巴塞尔进行会议,讨论跨国银行的监督与管理问题
1975 年 2 月,经英格兰银行总裁查理森提议,在国际清算银行主持下成立了监督银行国际活动的协调机构—“银行管理和监督活动常设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负责对国际银行的监管
巴塞尔委员会是由十二国金融当局的银行监督官组成的,它是一个常设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