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的负责人必须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法规,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文件,资料,用品需专柜专人管理,出生证明专用章及及出生证明纸由两人分开管理,不得丢失,不得外借,违者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3、要做好出生证明的病人资料保密工作,不得告知无关人,更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的资料外泄。 4、出生医学证明实行两人监督机制,即由管证明纸者开出生医学证明,经管出生证明章者申核,特别病人需经院长申核签字后方能发证。不得私开出生证明;更不允许涂改病人的相关资料,必需按相关要求真实开出证明,如不按流程开出生医学证明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开证者个人承担。 5、出生医学证明要按规定的程序,到规定的单位领取,不得私改领取通道。 6、向家属告知出生医学证明信息除了宝宝名可更改一次外,其它任何信息均不可更改,如有出生医学证明的丢失,按相关流程到上级妇幼保健医院补领。 7、有无准生证均可据实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以各种名义拒办领证人只能是妈妈本人,假如本人不能领取,需有妈妈本人签的委托书,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后方可代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1、提前起好宝宝姓名 (1)根据户籍部门管理规定,宝宝姓氏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假如只显示母亲信息,宝宝姓氏需随母姓。 (2)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3)未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需随母姓。 (4)请您事先商定婴儿姓名。如需改姓改名只能在入户后由户籍 部门更改. (5)对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 “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 中文或英文,但对加入中国籍的, “新生儿姓名”必须填写为中文。“外籍父母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它信息一律使用中文。 2、准备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需要显示父母双亲信息、的,需提交证件: 父母双方身份证(外国人护照)、 父母结婚证 【或出生后的父子(女) 亲子鉴定证明】 。 (2)仅需显示母亲信息的,只需提交母亲身份证(外国人护照) (3)证件提交时间:要求入院时提交,最迟出院前提交.出院后 补交的上述材料不予认定。 3、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并在出院前将“《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签字稿"交给本院.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 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必须一致。否则将不能领取. 4、领证时间:一般要求出院前办理,最迟 30 日内。特别情况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方可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