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十 四 章 其 他 后 勤 管 理 制 度一 、 员 工 宿 舍 管 理 制 度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 )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①患有传染病者
②有不良嗜好者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自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由舍长(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1 )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洁净,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2 )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3 )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等)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①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②留宿亲友者
③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④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舍长或总公司得常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 )服从舍长管理、派遣与监督
(2 )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 )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