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签订保管合同的 8 大注意事项一、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二、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需注意以下事项:1、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2、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三、保管人的限制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只是把该物品的使用权交给保管人保管,该物的物权仍归委托人,保管人只能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该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咨询 s.yingle.com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保管费用订立保管合同时应当明确保管费用,否则保管会是无偿的义务行为。无偿的保管行为除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情形也要承担保管物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订立保管合同时,应明确保管物应支付的费用。五、保管合同的终止1、保管合同终止的原因① 因履行而终止。 ②因抵销而终止。③ 因提存而终止。 ④因双方协议而终止。六、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七、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一)违约责任法律咨询 s.yingle.com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合同法》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实行特别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实行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合同法》规定,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假如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