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销合同供方:福建亚太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需方: (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二○一○年“亚通”牌型材产品,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协议如下:第一条,乙方以经销“亚通”牌 PVC-U 型材 产品,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完成“亚通”牌 PVC-U 型材 产品核定销售量 (吨)。在经销期内,乙方不得销售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第二条, 甲方提供的“亚通”产品,必须符合 GB/T8814-2024 标准。第三条,乙方经销区域为: 第四条,供货方式;甲方实行供货计划管理,乙方应提前 10 天以书面计划加盖公章(包括传真)向甲方申报次月要货的各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及发货时间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给予保证供货。若乙方临时增加要货,甲方可优先在计划外货源内调剂,但不予保证 。若因乙方不能按时到款影响甲方发货计划时,乙方应赔偿运输计划落空费。第五条,乙方若在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未能达到相应核定销售量(即以核定的销售量与实际销售量月份推算),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针对乙方经销区域的特大工程,甲乙双方可另协商。第六条,本协议期内甲方对乙方供货一律实行款到发货,即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按实际到帐款额,并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发货。第七条,1、价格:甲方的送到价为 元/吨,乙方的批发价下限为 元/吨,乙方不得以低于批发价的价格销售,更不准向经销区域外的市场销售,一经发现并证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2、乙方每次提货须 吨以上运费由甲方承担,低于 吨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对本产品实行统一供货价(即出厂价,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产品的价格。甲方有义务书面通知有关价格调整事宜,乙方在收到甲方价格调整通知 2 天内必须做出确认答复,否则按新的价格调整执行。第九条,乙方必须按时与甲方进行帐目对帐,逾期不对帐应向甲方每天支付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滞纳金。第十条,产品退货问题1、甲方生产的产品因质量问题引起退货,其价格按乙方原实际进货价计算,往返运费由甲方承担。2、非质量问题,内外观无损坏,无脏乱的产品,乙方要求退货,单价按双方合作期限最低价格的 80%予以核算,超出十个工作日单价按双方合作期限最低价格的 80%予以核算。合同期满后,若甲方收回乙方的经销权,则甲方按双方合作期间最低价格加上退货日的调拨价的平均值核算、回收乙方库存中外观完好的所有亚通型材。运费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