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姚明—OBC 系列产品网络总经销合同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同项目和目的 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申请成为“姚明—OBC”品牌运动系列产品网络销售总代理商,并接受甲方的管理法律规范,经甲方初步审核,乙方符合条件,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
1.2 本合同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的销售体系,保证乙方销售或提供的甲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
本合同不意味甲方授予乙方作为自己全权代理人的权限
本合同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成乙方获得了甲方的全权代理权,以及可以以甲方的名义面对任何层面的客户
乙方可以依据本合同使用甲方商标、企业名称等相关信息解释甲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但不得对外宣称自己是甲方的全权代理商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在互联网销售渠道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甲方运动系列产品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授予乙方“姚明—OBC”品牌运动系列产品网络总经销资格,由乙方向网购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销售甲方的产品以及相关配套业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 系列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唯一全国网络销售总代理商,全面从事该产品的网络销售、推广和服务
乙方接受上述授权
2.1.2 积极宣传推广相关产品及其增值服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甲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3 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乙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乙方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因受甲方的成本控制制约,甲方有权不提供
2.1.4 合同期满后,乙方没有出现违约行为,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约定任务,该保证金都在双方签订遗留问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