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聘请律师风险代理合同 ( )皖众律字第 号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 因 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等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根据法律规定,仔细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8、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置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五、根据《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一)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 元,其余代理费按判决书判决或调解书调解数额的 %支付律师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 元,其余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师所。 (三)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其他费用由律师支付,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师费。 (四)委托人不支付任何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律师垫付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师费。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全部退还给甲方; 七、如甲方未经律师所同意单方放弃请求、和解、撤诉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代理费依案件总标的额参照第五条约定的比例收取; 八、甲方无正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