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 方:重庆久盛生猪屠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新希望久盛施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助推重庆乃至西南区域经济进展,加快重庆经济建设步伐,实施公司抱团进展、实业开路、资本先行的投资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慎重、友好协商,决定进行股份合作,共同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甲方公司年产 15 万吨生猪屠宰加工项目和公司所属其他项目。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对股份合作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一、双方公司基本情况(一)甲方公司甲方重庆久盛生猪屠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4 年 8 月,是为实施公司年产 15 万吨冷鲜猪肉屠宰加工项目专门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有法人股东 2 个,自然人股东 5 名。公司在重庆市合川区合办处注册,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辛蒸蒸。公司现有年产 15 万吨冷鲜猪肉屠宰加工项目和 3500 平方米的锂业科技综合大楼修建项目。(一)乙方公司乙方新希望久盛施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4 年 3 月,是为促进中欧资本市场进一步而建立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有法人股东2 个,自然人股东 5 名。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注册资本 1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永好。二、 股份合作各自持股比例1、甲方自愿将久盛生猪屠宰有限公司 51%的股份出让给乙方,出让后,甲方继续持有公司 49%的股份。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自愿出让的股份,受让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的股份。乙方对原甲方公司实施绝对控股。3、股东内部股份分配。双方股东内部股份分配,由双方自行安排,在公司股权变更前各自确定。需要在工商登记时单独载明的,变更登记前予以明确。乙方须以公司主体参加持股。各股东(含新增股东)所持股份比例,最终以合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为准。各股东方若另有投资股东,均由各方自行完善内部投资协议,届时再重新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三、股份合作后公司的运行及相关事项1、甲方公司属性。股份合作后,原甲方公司为乙方公司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并仍以《公司法》为准则,以有限责任公司为载体,以股份制合作经济形式,共同投资、建设、经营公司所属项目,并按各自所持股份猎取项目经营利润。2、责任承担。股份合作后,乙方须承认原甲方公司签署的合同、公司章程及附件(公司章程在公司变更登记时进行修改),同意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