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自助寄存,财物不翼而飞谁担责
【案情】2024 年 3 月 19 日,范某与其妻李某到上海市某商场购物
由于该商场规定不允许顾客将随身携带的包带入商场,故范某将刚买的雅戈尔衬衫一件(价值 398 元,有专卖店收银小票为证——其在购买衬衫后将小票放在了上衣口袋里
)放到设于商场一楼的 3 号储物柜 315 号箱
范某推了几下箱门不见弹出,便取走密码纸并与其妻到二楼购物
一个小时以后范某购物结束,当其拿出密码纸打开 315 号箱门并打算取走自己存放的物品时,方发现衬衫已不翼而飞
范某找到商场相关负责人,要求赔偿其所遭受的 398 元损失遭到拒绝,双方各执一词
为了弄清事情原委,商场保安调出了范某寄存物品时的监控录像,录像画面上显示范某将衬衫放入储物箱并关好箱门后便与其妻离开了现场
两分钟后,一个穿黑色衣服的中年男子很快便撬开了 315 号箱并取走了柜内的物品,随后将箱门关上,迅速离开现场
在与该商场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范某遂将该商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商场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 398 元
【分歧】关于“存放于商场储物柜中的物品被盗,应当由商场还是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顾客自行承担责任
理由如下:首先,商场在储物柜上贴着“贵重物品请存放至服务台,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的告示,商场已对顾客进行了善意提醒,范某擅自将其衬衫放在储物柜以致被盗,该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
其次,商场的储物柜是免费的,顾客是在借用商场储物柜存放物品,此过程中物品被盗的,不应由商场承担责任
再次,顾客与商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借用合同关系而非保管合同关系,借用过程中致顾客财物损失的理应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由商场承担责任
理由如下:首先,可以认为范某与商场之间成立了无偿保管合同关系,保管期间,保管人对保管物富有妥善保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