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特 别 告 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发的第 5 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的示范文本,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自费出国留学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签订合同时使用
委托人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从事该行业的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按规定缴存备用金,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二、委托人在签字前应认真阅读合同,并应完全理解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
特别应对合同的“退费规定”全面理解
一旦签约,双方将完全按所签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受托人特别提示委托人注意以下几点:1、委托人必须自行承担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院校申请费、注册费和学费、护照工本费、公证费、公证翻译费、签证费、体检费、银行手续费及汇费、机票费、差旅费、保险费、院校接机费、住宿费等)
上述费用(除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外)由委托人自行向有关机构缴付,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委托人的要求为准
委托人向第三方(如使馆、学校、寄宿家庭、外方后续服务机构等)交纳任何费用的交费、退费事宜根据第三方规定的条款执行
2、委托人向服务机构缴付中介服务费用以及服务机构代收的学费押金,均必须在服务机构的财务部门直接向财务人员缴付(包括现金、刷卡等)或汇入服务机构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并收取由该服务机构印制并盖有该服务机构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合同履行完毕,可根据需要可以将该收据换成盖有该服务机构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并应认真核对该服务机构发票专用章和内容
服务机构的任何人员都无权以个人名义或违反本条规定的付款程序以服务机构名义收取或代收包括报名费、学费在内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