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苗圃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双方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现将甲方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给乙方作苗圃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标的物: 土地位于 ,土地总面积为 亩
二、地面附属物 范围内附属物: 三、承包费 每亩每年 元,每年共计 元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交款方式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承包年限,乙方每 年向甲方交纳一次承包款
六、约定事项 1
承包期内,乙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只能作为苗圃、种植农作物使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承包土地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
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积不得减少,承包期满如数交还甲方
承包期内,乙方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土地内挖沙取土
否则合同终止,并由乙方负责恢复原地质地貌外,由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特别情况需书面请示甲方,待甲方允许后方可实施
合同期满,乙方建造的不动产一律归甲方所有;可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