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产品合作销售协议 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湖南时代阳光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创双赢的原则,乙方应邀成为甲方所组建的“昆乐品牌营销中心”的“战略合作伙伴”
经销由“昆乐品牌营销中心”贴牌生产、全国总经销的:昆乐 ®牌系列产品,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分工1
甲方责任与义务(1)向乙方提供疗效确切、包精精致、大包贴牌、价格合理的一系列 A 类产品;(2)所供产品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承担所供药品质量(经法定质检部门确认)所发生问题的责任;(3)提供药品经营相关的合法资质和产品资料;(4)提供可供产品清单和供货底价(详见附件)(5)甲方根据乙方对 A 类产品所需的经营环境进行有效的、严格的市场管理,避开窜货和价格绲乱等恶性竟争
乙方负责与义务(1)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年销售能力,确定每个单品的年分销量,按月落实并采购(详见附件)
(2)根据双方约定的窜货管理方案(第五条),主动维护好销售市场
(3)向甲方提供所需产品的意向信息
(4)向甲方提供全部直营药房、加盟药房的数量、分布情况和联系方式
(5)现款购货
单品要货数量超过 100 件需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备货
第二条:区域保护约定1
签 订 了 年 分 销 任 务 量 的 合 作 伙 伴 , 乙 方 享 有 以 下 所 辖 的 区 域 拥 有 独 家 经 销 权 ; 约 定 区 域 ;乙方超出此区域的直营药房,甲方承诺有乙方直营药房周边 500 米之内,甲方不再以任何形式销售供乙方专销的相同产品(甲方已合作的跨省、跨区药店连锁公司直营分店除外);乙方超出本约定的独家经销区域的直营分店销售甲方产品,一样受严格的市场保护,但其跨区直营分店需要服从所在区域的统一管理
没有签订年分销任务量的合作伙伴,不享受区域独家经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