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合同号: 甲方(出租方): 张原林身份证号码:350302198112190677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延寿中街 115 号信辉上城 2 号楼 2104 联系电话:13959525677邮政编码:351100户名:张原林开户行:建设银行账号:6217 0018 4000 2288 126乙方(承租方) 厦门进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龙虎山路 804 号文曾书院 101 室 联系电话: 0592-5117116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房屋(“该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房屋的情况 1.该房屋坐落于: 莆田市荔城区延寿中街 115 号信辉上城 2 号楼 2104 ,使用(或建筑)面积为 65 平方米,具体附属设施、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 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其拥有所有权(或出租权)的该房屋(房屋产权证编号: )出租给乙方使用。3.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租该房屋,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且仅将该房屋作为乙方公司的 员工办公 用房使用。第二条 租期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租期(即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24 年 2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月 24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止。第三条 租金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1500 元整 ,全年共计人民币 18000 元 整。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1.乙方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计人民币 4500 元整。2.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3000 元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作为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实履行其名下各项合同义务的保证。如本合同有效期满,乙方依照合同的规定按时退还该房屋,则甲方承诺于乙方实际退还并搬离该房屋之日内将该保证金退还给乙方。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根据上述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经书面催告,逾期 30 天,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保证其具备充分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并承诺对该房屋拥有合法处置权。甲方应保证所租房屋在租赁之时未设置任何抵押,亦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情形。如租赁期间该房屋被出卖的,甲方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乙方,本合同继续履行。2.甲方负责办理好租赁所必须的各种手续,同时甲方承诺在乙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