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权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的运作,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进一步明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对董事长职责、权限进行管理
董事长在本制度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长的职权范围第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裁、董事会秘书、审计部负责人;(八)审批由总裁提名的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及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九)《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责权限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审批权限批准由经营层提出的单项标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5%的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第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长期投资的审批权限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长期投资金额在一亿元范围内,在总裁办公会议审核通过投资方案后,由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 短期投资或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投资总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由总裁审核,报董事长审批
2投资总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由总裁、董事长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七条 银行借款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