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退伍军人就业协会[摘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协会可以弥补现有就业支持机构服务力量、服务方式以及提供就业信息的不足,有利于增强政府就业服务功能,促进退役军人就业
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协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完全一致的
国外实践表明退役军人组织的建立和存在有助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和社会稳定,我国的实践也表明合法民间组织的存在并没有影响社会稳定
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协会必须坚持正确的原则,合理规划活动宗旨,加强对它的管理和引导
[关键词]退役军人;就业协会;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制度最终走向市场化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
而退役军人就业安置走向市场化,需要具备诸多社会条件才能实现,其中,首当其冲的是需要一支强大的退役军人就业支持力量
国外实践经验表明,建立一支强大的退役军人就业支持力量,不能完全依靠政府,必须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协会等民间就业支持组织的作用
反观我国现实,不仅政府就业支持力量非常有限,就业服务功能较弱,而且缺乏民间就业支持力量和服务体系
显然,这与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制度市场化方向改革的要求很不相适应
因此,未雨绸缪,研究探讨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协会这一理论前沿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协会是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客观需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协会,不仅符合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就业服务“社会化”要求,而且对完善就业支持机制、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具有重大价值
可以弥补政府专门就业服务机构力量的不足,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支持的社会化
政府是退役军人就业支持的核心力量
目前,政府中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支持的组织主要是人事部门的军转干部安置办、民政部门的退伍军人安置部门
但是,当前这些部门的就业服务力量仍然较弱,就业服务功能依然不强
就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部门来说,其编制和人员都很少,在省区(直辖市)一级军转办,一般只有2-3个编制第1页共6页和工作人员,在市、县一级军转办,一般只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