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装修增加项目施工合同 编 号 :甲方: 地址: 乙方:地址: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在原合同签定的总价基础上新增加装修项目
新增加项目由甲方在现场确定,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原合同条款规定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新增加工程概况1、 新增加工程名称: 2、 新增加工程地址: 3、 施工内容:甲方现场决定要求乙方增加装修项目内容
(附:增加装修项目清单)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5、 开竣工日期:根据原合同签定的日期增加 天(即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第二条 新增加装修工程价款1、新增加工程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详见《增加装修工程项目报价》
第三条 新增加装修项目事宜 1、乙方应按原有合同条款内容规定施工,保证施工工期、工程质量
2、新增装修项目内容中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应按原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3、甲方现场要求增加的装修项目,经双方现场确认,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付新增加装修项目工程款
4、甲方要求乙方现场增加装修工程项目,乙方应保质保量严格施工,不得拒绝执行
5、全部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交新增装修项目清单,甲方确认;现场增加装修项目是甲方要求乙方施工的,甲方不得在完工后拒绝承认
6、新增装修项目中的材料、工艺要求、技要标准、验收标准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第四条 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因新增装修项目有关的任何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工程完工后,双方对新增装修项目内容有争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应向原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争议后,双方应首先对已完成新增装修项目工程量进行登记并盖章确认,如不能就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双方以原合同附件(装修工程报价清单内容)为基础现场确认增加装修项目内容
第五条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