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宁 XXXX 有限责任公司XXXXXX(劳)字〔2024〕1 号关于与 同志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XXX,男,XXXX 年 X 月出生,X 族,XXXX 文化,身体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 年 X 月进入本单位工作,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共 X 年 X 个月,最后一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自 2014 年 6 月 13 日至 2015 年 6 月 12 日止,本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自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止
现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及本人身体情况无法继续安排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劳动法》,决定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与XXX 同 志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 按 协 商 规 定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金XXXXXXXXX 元整(XXXXX
请 XXX 同志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60 日内到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如有异议,请于 60 日内申请仲裁
XXXXX 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失业人员本人、市失业所各一份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