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编号:ZJL89-2024计量器具检测协议为了仔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确保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和可靠,提高企业计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信誉,保证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由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四川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自愿与成都市计量监督检定测试院(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的在用计量器具检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将仔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使用计量器具,并做好计量器具统计工作,保证在用计量器具依法检测。2、甲方在日常使用计量器具中,应法律规范操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管理,负责协助乙方在本企业开展计量器具检测工作。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及时主动与乙方联系解决。3、乙方负责对甲方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和校准,并出具相应证书。4、乙方对甲方的在用计量器具提供全年检修服务。在协议期内,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对计量器具进行检修。5、检定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局以及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下发的文件,“川价费(2024)177 号关于贯彻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执行。6、乙方未建标检测项目,负责帮助甲方联系有检测能力的部门检测,费用由甲方另外支付。7、甲方在计量器具到检定有效期,应主动向乙方提出申请检定或送检。(甲方付计量器具台账1 份)。8、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 1 年(从 2012 年 3 月 26 日起至 2012 年 3 月 25 日)。9、甲方在协议签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交纳全年委托检测服务费 450000 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备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收费标准,本次检定总费用应为 583710 元(伍拾捌万叁仟柒佰壹拾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价格为 450000 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10、乙方对甲方的计量器具进行检修时所需的配件费、车旅费不记入协议收费之中,应由甲方另行承担。11、本协议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本协议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由双方协商解决。13、本次协议仅包含附件清单内的计量器具,甲方新增加的计量器具,检定费另外计算。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四川销售有限公司 成都市计量监督检定测试院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联系电话:13880879114 联系电话:13980659888经办人签字:刘建宏 经办人签字:张志恒时间: 时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 件陕 西 延 长 石 油 集 团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