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计制作合同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深圳市禾雀广告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力嘉路 108 号 2024 文化创客园 B 栋 10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陈政杰联系电话:0755-8456 7639 185 7647 33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项目的 视觉形象设计与制作 工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提供设计与制作安装: a、招牌形象墙设计、制作、安装; b、门牌形象标志设计、制作、安装; c、折页设计与印刷
2、提供 3 个设计方案;3、招牌形象墙、门牌形象标志、折页规格:见合同附件;4、材质:见合同附件;5、要求: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合同费用总价 总 计 : 人 民 币 ¥ 元 整 ( 大 写 :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之日内将委托总费用的 50%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通过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账户作为预付金,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账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总项目设计完成,甲方应在 2 个工作日内确认,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余款的30%,即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账后作为安装材料制作的开始时间;3、项目安装完成,经由甲方确认验收,甲方应在两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应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知识产权约定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