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到湖北省高等学校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提高外国留学生教育质量,促进外国留学生对湖北的了解和友谊,扩大湖北教育的国际影响,特设立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省财政纳入省级教育部门预算,省教育厅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 本奖学金奖励对我友好、成绩优秀、品德优良的外国留学生
第四条 本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奖学金适用于全省所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
第六条 本奖学金面向在我省学习的外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学习一学年以上汉语语言与文化的进修生
第三章 奖学金标准 第七条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每人次12000 元 2、硕士研究生每人次10000 元 3、本科生每人次8000 元 4、汉语语言与文化进修生每人次8000 元 第四章 申请人条件 第八条 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
第九条 申请人表现良好,在校内无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 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 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
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人成绩在本年级或本班名列前茅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该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分别如下: 1、本科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25 周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学士学位,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0 周岁以下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5 周岁以下
4、汉语语言与文化奖学金:申请人应为非汉语语言与文化专业毕业,或有一定汉语基础、专门来鄂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