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VIP免费

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_第1页
1/6
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_第2页
2/6
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_第3页
3/6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70号) 《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5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周伯华 2 0 0 3 年5 月2 3 日 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对公众开放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下列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室内游艺厅、具有演出和放映功能的礼堂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宾馆、饭店、酒家、招待所等公共餐饮住宿场所; (三)酒吧、网吧、氧吧、咖啡屋、美容美发厅、足浴室等公共休闲场所; (四)体育场馆、保龄球馆、台球馆、健身馆、旱冰场、室内射击场等公共体育运动健身场所; (五)金融、保险、电信、邮政等对外营业场所和商场、集贸市场、证券交易场所等营业场所; (六)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展览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俱乐部、群众艺术馆等从事科学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所; (七)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等公共场所; (八)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九)订货会、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物资交流会、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庙会等群众性活动场所; (十)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众聚集场所: (一)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或者额定人数在50人以上的室内公众聚集场所; (二)占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额定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室外公众聚集场所;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 法规、规章对公众聚集场所规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可以受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的委托以主管公安消防机构的名义对其辖区内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文化、卫生、体育、工商、经济贸易、教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