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澜沧县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澜沧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澜办发„2 0 0 9 ‟6 9 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局工程项目建设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结合系统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内需、保增长、重民生、促和谐”等任务,深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以土地开发复垦、土地整治项目及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重点,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用2 年左右的时间,对 2008 年以来的投资项目及土地、矿业权的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审批及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项目建设及土地、矿业权审批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措施及责任分解 目标要求:着力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 - 2 - 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牵头部门:土地收储中心,协办部门:地籍股。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牵头部门:规划股,协办部门:地籍股。 3、严格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及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管。 牵头部门:规划股,协办部门:土地收储中心、地籍股。 4、加强对征地的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地籍股,协办部门:法规股。 5、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科学设置矿业权。以“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合同管理”为总体要求,强化矿业权审批,进一步规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方式和退出机制。加强对矿业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及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管。 - 3 - 承办部门:矿管股 6、加强土地开发复垦、土地整治项目以及各基层所建设工程的管理,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