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 .1 施工工艺流程 1 .2 管路敷设 1.2.1 进场管材、型钢、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有材质证明或合格证,并应检查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要求相符合,填写检查记录。钢管要求壁厚均匀,焊缝均匀,无劈裂和砂眼棱刺,无凹扁现象,镀锌层内外均匀完整无损。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经过镀锌处理的定型产品。线槽内外应光滑平整,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翅边等变形现象。 1.2.2 电管管与接线盒连接时,须弯 45 度弯后与接线盒敲落口用内扣根母连接。 1.2.3 电线保护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便于穿线的位置增设接线盒: 管路长度超过 20m,无弯曲时; 管路长度超过 15m,有一个弯曲时; 管路长度超过 10m,有二个弯曲时; 施工准备 预埋管清扫 管中穿线 接头绑扎 线路检查 设备开箱检查 竣工验收 接地 安 装 系统调 试 安 装 接线 管路长度超过4m,有三个弯曲时。 此项比规范要求更加严谨 1.2.4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1.2.5 明配管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 倍,暗配管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 倍,当埋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 倍。 1.2.6 当管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线路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非燃烧体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30mm。金属线槽和钢管明配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1.2.7 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如采用保护管等。 1.2.8 敷设在多尘、潮湿或有腐蚀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处理。 1.2.9 管路敷设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时应采取补偿措施。可采用接线盒间使用金属软管连接。 1.2.10 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钢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如下表,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 器 具 或盒(箱 )边 缘 的距离宜为 0.15~ 0.5m。 敷设方 式 钢管名称 钢管直 径(毫 米 ) 15-20 25-32 40-50 65-100 最大允 许 距离(米 ) 吊支架或沿墙敷设 厚壁钢管 1.5 2.0 2.5 3.5 薄壁钢管 1.0 1.5 2.0 1.2.11 吊.顶内敷设的管路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经装修单位允许,直径20mm 及以下钢管可固定在吊杆或主龙骨上。 1.2.12 暗配管在没有吊顶的情况下,探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