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配置 1、假如一个中危险级的A 类火灾灭火器配置场所,其保护面积1000平方米,在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时,计算所需8KG 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多少只
根据规范有关规定:其S=1000m^2,U=15m^2/A,K=1.0 则a=KS/U=1.0×1000/15=66.7(A) 而一个8KG 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级别为 13A 故配置灭火器的数量:N=66.7/13=5(个) 假如配置场所为设有消火栓系统的地下建筑
则N=1/3×0.7×5=4.55=5(个) 2.本表计算数值为保护面积1000m^2 时的计算数据
使用中保护面积计算规定为:(1)建筑工程按使用面积进行计算;(2)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按堆垛、储罐的占地面积进行计算
本表计算数据一般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在对不同保护面积的灭火器取值时,应尽可能选较大正整数值,以确保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满足该场所灭火器配置要求
四、其他说明 1.本表数据为同一类型、同一灭火级别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同一类型不同灭火级别的灭火器配置数量应实际计算后参照选用
2.本表只为提供一个保护面积的配置数量,而对灭火器的设置要求及灭火器的保护距离等方面考虑不够,需要完善和发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公通字〔1994〕94号《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精神,在非必要场所应尽量不选用卤代烷灭火器
4.本表未尽事宜,应参照规范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1 条 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