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供上料系统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一 一般要求 1 槽上卸料小车、槽下筛分设施及料坑必须密封良好,并应设净化除尘装置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2 款 二 专业要求 2 原、燃料准备及运输的扬尘点,应设有通风除尘设备
《炼铁安全规程》第7
1 条 3 矿槽、料斗、中间仓、焦粉仓、矿粉仓及称量斗等的侧壁和衬板,应有不小于50°的倾角,以保证正常漏料
衬板应定期检查、更换
焦粉仓下部的温度,宜在0℃以上
《炼铁安全规程》第7
2 条 4 矿槽、焦槽上面应设有孔网不大于300mm× 300mm 的格筛
打开格筛应经批准,并采取防护措施
格筛损坏应立即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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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条 5 原、燃料卸料车在矿槽、焦槽卸料区间的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m/s,且运行时有声光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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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条 6 在槽上及槽内作业前应与槽上及槽下有关工序取得联系,并索取其操作牌;作业期间不得漏料、卸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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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条 7 进入槽内工作,应佩戴安全带,设置警告标志;现场至少有一人监护,并配备低压安全强光照明;维修槽底应将槽内松动料清完,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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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条 8 矿槽、焦槽发生棚料时,不应进入槽内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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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条 9 不应任意短接各类保护装置,必要时经确认可临时短接,并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处理正常立即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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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条 - 2 - 供上料系统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 0 槽下设焦炭中子测水装置,槽上和炉顶料罐采用放射元素测料位时,应有防护措施,并应有射线危险的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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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条 1 1 应制定清扫制度,清扫时不应向周围或带式输送机上乱扔杂物,同时应有防止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