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诚信计生协议书甲方: 村民委员会乙方:为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荆州市推动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信守。一、甲方承诺1、负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宣传,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2、依法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协同当地政府依法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4、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服务,定期咨询随访指导,每年免费开展至少 2 次环孕监测服务活动。5、落实村制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判,要求甲方履行。二、乙方承诺1、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居)民自治公约,主动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2、初婚夫妇领取《结婚证》后主动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办理《生育服务证》,符合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依法申领《生育证》后再生育。3、主动参加镇、村(居)组织的免费环孕监测活动,外出经商、务工的成年育龄妇女,外出前主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积极配合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开展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4、坚持合法生育。怀孕后,不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不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政策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5、禁止违法生育。造成违反政策生育的,本人自愿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福利待遇或困难救济。此承诺一式三份,镇、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负责人(签字):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 O 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