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城档口租赁合同美食城档口租赁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在甲方的商城内经营美食广场达成如下美食城档口租赁合同协议:美食城档口租赁合同(1)甲方:常埃成甲方(委托代理人):陈史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摊位租赁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经营条件1、甲方同意将位于东胜铁西客运总站西出口二楼香都美食城号档口租赁给乙方进行经营餐饮
2、乙方同意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从事餐饮制作销售及从合法渠道采购加工制作的物料
经营业态:经营品牌: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经营管理方式:1、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上货路线及时间规定
2、管理方式:(1) 、甲方对美食城进行统一管理,配备经理、财务、收银、保安、保洁、大堂管理及服务人员、洗碗工、公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人员,为各商户及美食城进行管理和服务
档口内的工作人员由乙方配备,并承担相关费用,档口内的卫生由乙方自行清理
(2) 、营业时间: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日常营业时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3) 、甲方对美食广场进行上下水改造,通风排烟改造、厨房装修、步梯及通道改造、安装收银系统、提供公共就餐区桌椅餐具等一系列配套设施、设备
(4) 、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进行统一收银,全部刷卡销售
(5) 、乙方经营的全部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万正东兴、宏源一品、维多利亚)等周边美食广场价格,需要调整价格和增加菜品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批准后方可调整
(6) 、每半月结算一次销售款
(7) 甲方对乙方下达销售任务,乙方预计月销售 30000 元,平均日销售约为 1000 元;如乙方连续四个月未达到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甲方收取乙方的进场管理费并扣除实际租赁时间应交的各类费用,余款在四个月内按 55%退给乙方,45%为乙方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