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费用开支管理,规范报销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费用是指个人在办理公司业务时支付的费用(如: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邮寄费、通讯补贴)及公车费用等
第三条不得用于报销费用的情形:1、全员私人化费用不得报销,能证明该费用是因公发生的除外
2、虚构业务、变造发票等不正当行为炮制的费用不得用于报销,否则一经查实,公司一律按涉及金额的十倍予以惩罚
3、办理公司业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导致的罚金、罚款支出不得报销, 特别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如违章停车) 造成的罚金、 罚款可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4、在处理公务时,对于行为不当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闯红灯)导致的一切后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报销损失费用
第四条公司所有费用报销时均须提供合法有效票据,具体包括发票、财政票据、境外签收单据等
第五条本制度仅对列举的费用做了具体规定, 对于未列举的费用由财务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第二章审批制度第七条费用审批原则: 分级负责、层层把关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人员业务费用真实性、 合理性的审查; 分管领导(如有) 负责对业务情况进行总体审查; 财务审核业务费用合规性、 票据合法性等; 总经理负责报销费用的最后审批
第八条费用报销流程:报销人填写报销单→ 报销部门主管审核→ 分管领导审批(如有)→ 财务审核→ 总经理审批→ 出纳结算
第三章列举的费用管理规定第九条差旅费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餐饮补助、 其他费用等
城市间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在规定标准内凭发票报销,餐饮补助实行定额包干
(一)城市间交通费1、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2、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