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营商环境条件下高效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不动产登记新的营商环境条件下高效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自 2015 年以来,全国统一实行不动产登记工作,这对于政治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行不动产登记工作,达到“四统一”的目标,是国家从根源上改变以往的不从产管理模式,全面贯彻落实《物权法》的规定的重大举措
同事,也是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明晰不动产权关系, 明确责任主体,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具体表现,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在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留下浓彩重抹的一笔
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国家的要求,各地都相继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有的地方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
完成了人员、机构、职能等划转工作,业务工作顺利实施
但在新的条件下,国家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亲商助企、优质服务的营商环境,不动产作为服企助企、为民服务的窗口和桥头堡,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打造“金牌店小二”的义务和责任尤为明显
因此,在新的营商环境条件下,如何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值得我们去探讨和探索,更值得我们为之去努力去奋斗
以下是笔者的几点拙见,望各位读者予以包涵,提出真知灼见,以便笔者加以完善改进
不动产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一)责任主体不同
按照改革前的行政管理权限,土地、房屋、水域、林地、草地等不动产分属于国土、住建、水务、农林等不同的部门管理,所依据的法律也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条文, 在日常管理中, 部门与部门之间未形成统一、协调、共享的技术标准,导致产生的不同的登记结果之间也存在十分明显,甚至相悖的结论,法律效力明显降低,合法权益在某种程度上有保障风险
(二)技术要求不同
在改革前,不同类别的不动产,依据部门所执行的标准不同,登记结果所具备的技术要素不同,例如数据精度、登记的结果表现形式、数据采集的方式和途径、图件处理的技术规范以及办理的流程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