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
为规范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
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创建和评价
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质量管理标准化可参照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要求2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2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标准化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工程资料等
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应做到:1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
确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质量工作负责人、总工程师、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实测实量人员、施工员等人员工作制度和责任制
建立质量自查与评价制度
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留有书面检查记录
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督促实施并验证整改效果
应根据检查结果每月对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
建立质量奖罚制度
明确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质量奖罚要求,每月进行考核评价,并留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