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代订服务合同甲方:地址:邮编:乙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邮编:经营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规划及开发,旅游产品开发(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出境旅游业务,经营国内航线,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服务,会务服务,票务服务, 订房服务、汽车租赁;电子商务。甲方授权以下人员作为本协议涉及的旅游代订服务项目的总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件乙方授权以下人员作为本协议涉及的旅游代订服务项目的总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件一、定义和概念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1. 甲方,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与乙方签订本旅游代订服务合同,组织其员工或指定人员参加本合同下的旅游代订活动的公司;或者取得出行人一致授权认可的个人。2. 乙方,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中国国家旅游局批准有权经营组织公民国内、出境旅游及会议服务业务,且为本合同项下甲方提供服务的公司。3. 甲方出行人员:是指参加本旅游代订服务合同下的会议旅游活动的甲方员工或其他甲方指定人员。4. 旅游代订服务,是指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代为预订甲方出行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的相关的交通票务、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各单项经营活动。 如涉及到境外旅游会议服务业务乙方可提供代订办理签证/签注服务。5. 项目费用,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用于乙方为甲方代为预订的各项旅游服务的总费用。6. 意外事件,是指因甲乙双方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由于自然原因、政府管制或其他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7. 业务损失费,是指乙方因甲方发生任何变更或者取消原定预订计划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相关服务费用。二、合同的签订第二条 签订合同1.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议旅游服务事宜在达成本合同。 在签订本合同时, 甲乙双方已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对各自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的理解。本合同作为主体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2. 附件一:《分项资源报价单》尾页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三条 甲方及甲方出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