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根据《立法法》,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法律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和法律规范性文件统称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会计法律制度的各项规定。 一、会计法律 会让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法》颁布于 1985 年,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进展的要求,1993 年和 1999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目前施行的是 1999 年修订后重新发布的《会计法》,包括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 52 条。修订后的《会计法》突出了法律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立法宗旨,明确了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职能作用,特别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注册会计法》颁布于 1993 年,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系统法律规范,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进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用于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法律规范。我国当前实施的会计行政法规有两部,分别是《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1990 年 12 月 31 日,国务院以第 72 号令颁布《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等进行了系统法律规范,特别规定了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并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中,不得设置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2000 年 6 月 21 日,国务院以第 287 号令颁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对外提供、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