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编号:lhpp-2024-04-cc-001托运人(甲方):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漯河市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路南段 55 号
承运人(乙方):,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等相关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 甲方和甲方指定的其他主体生产的产品、半成品、成品及甲方和甲方指定的其他主体采购的产品、辅助材料、机器、设备等物品(具体承运货物以甲方和甲方指定的主体开具的运输单据载明的货物名称、种类、数量、种类等确定)
2 甲方不得托运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危险品等违禁物品,甲方托运上述物品的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否则,视为乙方同意承运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货物起运地点、运输目的地、收货人3
1 货物起运地点: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卫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甲方指定的其他起运地点
起运地点无法确定或不明的,起运地点均为甲方住所地
2 货物运输目的地、收货人:按甲方出具的《物流派发单》、其他单据载明的货物运输目的地、收货人或甲方通知的货物运输目的地、收货人
托运人申报的承运信息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或要求托运人提供准确信息及补充信息,否则,视为托运人提供信息真实、全面、有效
货物运输要求:乙方应按货物装卸、储存、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保障货物安全和货物品质的要求装卸、储存、运输货物,并在合同及其附件、报价单、《物流派发单》指定时间或甲方通知的时间将货物安全送达运输目的地并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6
甲方的权利、义务4
1 甲方通过甲方仓储物流中心或其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