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编号:货物运输框架合同托运方:承运方:依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际细则》,《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国家有关运输管理规定及所涉及的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为了更便捷的物流合作特签订本框架合同,双方秉承诚信共同遵守
一、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托运货物均为普货
托运方必须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 进行包装;装时车包装完整、干净、无破损、无淋雨
三、发票:□无发票;□增值税发票 6%;□增值税发票 11%
四、结算方式:合作期间内,货物送到约定地点,承运方凭回单向托运方结算运费,托运方收到票据后于 日内向承运方付款,如有不同结算方式以单次《货物运输合同》为准
(注:付款方式仅接受现金、转帐、电汇)五、保险:承运方赠送托运方保额最高为二十万元的保险
险种为综合险或基本险;超过二十万元货值部份,托运方自主选择是否委托承运方代买保险(费率:综合险万分之三,基本险万分之二)六、各方的权利义务 1
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地的
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托运方的义务: a)托运方负责装货并协调收货方及时卸货
托运方承诺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方式付款
b)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货物包装缺陷等而招致货物、运输工具摔损、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承运方负责处理货物的保险理赔过程中,托运方应积极配合承运方处理,因托运方不积极提供保险理赔必须的文件而造成的损失由托运方自己承担
承运方的权利:承运方有权根据托运方的违约欠款停止货运合作,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