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合同编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通讯地址:邮编:电话: 传真: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成都新丝路快铁物流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香岛大道 1509 号(现代物流大厦 B 区七楼)邮编:610207电话: 028-8566 6111 传真:028-84269445鉴于: 1、甲方系一家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中国法人,有意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及其他相关事宜。 2、乙方系一家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中国法人,系往返欧洲的铁路货物运输班列的运输代理方。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代为办理甲方货物运输、进口/出口报关、清关、转关及/或商检等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就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 2 页 共 1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条定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双方签订之《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1.2 本合同所称“委托人”,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委托人,即甲方。1.3 本合同所称“受托人”,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受托人,即乙方。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1.5 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指甲方委托乙方通过国际铁路运输方式完成的货物运输、进口/出口报关、清关、转关及/或商检等货物运输代理业务。1.6 订舱单,是指甲乙双方就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中特定批次货物、委托事项及代理费用等达成的个别合同,订舱单格式详见附件一。1.7 代理费用,是指乙方执行甲方委托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提货费、场站费、铁路运输费、装卸费、加固材料及人工费、配送费、仓储费、代理报关、清关、转关费、代理商检费、查验费、改单费、压夜费及恒温柜油费等费用之和。代理费用一般根据集装箱整箱货或散货方式计算,实际费用以本合同和订舱单上确定的费用为准。1.8 货物出仓,是指乙方将甲方托运货物交付给实际铁路/公路承运人进行货物运输的行为。 第二条 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到【铁路到站名】的铁路运输以及甲方委托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