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四年八月修订目 录说 明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 其他事项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说 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证照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等项目有关证件,出卖人未主动出示的,买受人应主动查验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批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并了解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用途以及(小区)道路、绿化、物业管理用房及其他公用配套设施设备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 ,以示删除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