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告发布合同甲方:张家口华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张家口通泰天艺传媒有限公司 为更好的宣传企业品牌形象及产品,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相关广告发布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在双方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如下:一、发布内容及效果:详见广告效果图(另附)。二、发布时间1、沽源县 3、4 路公交车、张家口—沽源客运车内头枕套,发布时间为:2024 年2 月 12 日至 2024 年 2 月 11 日。(十二个月)2、沽源县客运站站外广告牌,发布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十四个月,赠送两个月发布时间)三、发布明细: 金额单位:元/年线路发布形式单价数量金额沽源县 3、4 路公交车车身玻璃窗下方两侧广告位7500 12 90000 张家口-沽源客运车内头枕套每辆车布制一套,革质一套20001020000沽源县客运站站外广告牌详见广告效果图25000125000金额总计人民币壹拾叁万伍千元元整。即(¥135000.00 )以上价格含一次画面制作费、发布费、维护费、税金等。四、 付款方式及期限:1、沽源县 3、4 路公交车、张家口—沽源客运车内头枕套项目,在签定协议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款项的 40%,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即(¥44000.00 )。上刊完成后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5 月 12 日,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款项的 30%,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即(¥33000.00 )。合同结束期两个月前,即 2024 年 12 月 12日前,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款项的 30%,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即(¥33000.00 )。2、沽源县客运站站外广告牌项目,在上刊后七个工作日内,即 2024 年 4 月 7 日,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款项的 40%,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 )。上刊完成后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7 月 1 日,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款项的 30%,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即(¥7500.00 )。合同结束期两个月前,即 2024 年 3 月 31 日,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款项的 30%,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即(¥750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更换画面:在本协议发布期内,公交车每辆每次更换画面的费用为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元整,即(¥1000.00 )。站外广告牌每次更换画面的费用为人民币贰仟元整,即(¥2000.00 )。车内头枕套如需添加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