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海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 GPS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运行动态的监控管理,充分发挥 GPS 监控系统在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作用和效能,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从事我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 GPS 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及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二、监管职责青海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 GPS 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省级监管机构、州(地、市)级监管机构(以下简称州级监管机构)、县级监管机构和运输企业组成,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 GPS 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省级监管机构:省运管局及省级 GPS 监控中心。州级监管机构:州(地、市)运管处及州(地、市)级 GPS 监控中心。县级监管机构:县运管所运输企业:建立 GPS 监控平台的道路运输企业(一)省级监管机构职责1、负责本级 GPS 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州级监管机构、运输企业的 GPS 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或帮助开展 GPS 安全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2、负责本级 GPS 监控平台的信息采集、统计、存档,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3、每半年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分析和讨论解决 GPS 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形成本级 GPS 监控中心统计报表(见附件一),报送有关部门。4、不定期抽查运输企业落实 GPS 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做好抽查记录,对抽查违规违章严重的车辆,向所在辖区监管机构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5、不定期检查州级监管机构落实 GPS 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6、省级 GPS 监控中心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二)州级监管机构职责1、负责本级 GPS 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县级监管机构、运输企业的 GPS 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做好本辖区 GPS 安全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2、负责本级 GPS 监控平台的信息采集、统计、存档,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3、执行省级监管机构下达的各项 GPS 监控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和监督县级监管机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