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车辆客运合同》租 方(甲方) 保定山水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经友好协商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1.车辆类型为:2.租用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3.租车行程及费用见租车明细单。4.甲方向乙方提供正规发票。二、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1.甲方提供租用车辆完好无损,手续齐全有效、各项机械性能良好,并提供专业司机驾驶。2.甲方所提供的司机在服务期间内做到准时、准确、安全平稳行驶。乙方:1.乙方保证按双方事先约定的行程行驶,如变更线路,须经乙方同意。2.用车过程中产生的高速费用、过路过桥停车费由双方协定或乙方承担。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保定山水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 25日至次月 15 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假如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 3.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