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目的为完善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满足生产及各部门合理用车的需求,保障用车安全,借约车辆使用费用开支,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厂所属司机和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三、管理职责:1、行政人事科职责1.1 负责本厂所有公用车辆(小车、货车、摩托车)的管理,配备兼职车辆管理员具体负责车辆管理规定的实施;1.2 负责所有公用车辆证件、油卡的保管,保证车辆各类证件的有效性,及时交审,按期缴纳各项税费及保险;1.3 负责组织本厂司机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组织办理《上岗证》,并随时对本厂司机驾驶证、上岗证进行检查;1.4 负责监督本厂司机严格执行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2、计划科职责2.1 计划科是本厂货车、叉车的使用部门,计划科科长须对货车的法律规范使用和司机的法律规范上岗负责,要求下属仓储人员严格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四、司机的上岗资质所有司机必须有国家交管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并按规定参加年审,保持证件的有效性,同时须有公司车管科与人力资源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驾驶公司车辆。五、小车的用车申请程序、调度及费用1、符合下列条件,可向行政人事科申请公务用车:1.1 因工作和业务需要用车,经本人申请,部门主管签字同意(特别情况可电话申请);1.2 车间主任以上管理人员可申请非公用车,但用车时间不得超过一天,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2、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2.1 申请用车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志高公司申请用车综合登记表》(以下简称《用车登记表》),经审批后方交行政人事科并安排专职司机及调度车辆;2.2 各部门职员申请用车,由部门主管审批,车辆主管核准后方可用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3 申请非公用车必须经厂长审批,车辆主管核准后方可用车,且原则上必须由行政人事科安排专职司机驾驶车辆;2.4 外部门申请使用本部门的车辆,必须经厂长审批,车辆主管核准后方可用车,且原则上必须由行政人事科安排专职司机驾驶车辆。3、车辆使用费的核算3.1 因公用车产生的使用费由生产四厂承担,非公用车、外销业务以及外部门使用本厂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使用人/使用部门承担(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油费维修费按每公里 1.0 元计算费用;3.2 员工非公用车所产生的费用由行政人事科汇总报财务直接在工资中扣除,外部门用车所产生的费用由行政人事科报财务划账;3.3 司机出车前应在《用车登记表》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