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运输服务代理协议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 美联国际仓储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联”)Schenker China Ltd.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重庆市经开北区加工区 5 路 1 号重庆恒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恒聚” )法定代表人:金涛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 111 号 A401“美联”与“恒聚”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恒聚向美联提供有关代理服务(简称“服务”),达成以下协议:1. 服务范围恒聚应根据作为本协议附件一的《业务合作范围书》(“范围书”) 所列出的服务事项及区域提供服务。2. 恒聚声明与保证2.1 其有完整的法律地位,合法运营,并依据本协议之条款订立及履行本协议;2.2 其经营服务项目已获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或许可,并且该批准或许可在本协议存续期间持续有效;2.3 将会完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与进行服务相关的行业标准;并将始终以一个理性和审慎的代理人的方式行事。2.4 其有能力按美联要求提供一切本协议项下的服务。3 双方权利和义务Page 1 of 10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1 恒聚应向美联提供附件一《业务合作范围书》中列明的服务。3.2 美联应依据附件一《业务合作范围书》及时向恒聚提供相关货物信息。3.3 恒聚必须接受美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3.4 美联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恒聚相关服务费用3.5 美联有权在本协议期间向恒聚提出修正服务价格, 双方可参考市场价格制定新的价格。3.6 遭受第 6 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的细节和情形;同时该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实行有效补救措施,消除其影响。4. 财务结算4.1 运费和其他费用应根据附件二《服务价格》规定收取。所定价格在附件二规定的期间内有效。4.2 每个月十日前恒聚应将前一个月所完成的业务对账单及相关文件、 票据提供给美联对帐。双方确认对帐内容及金额无误后,双方需在对帐单上签字以示对帐完毕。对帐完毕后如恒聚再提出其他相关费用,美联将不予确认和支付。4.3 对帐完毕后,恒聚应立即开具正式发票给美联。美联应在收到正式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有关费用应支付至恒聚下列账户。恒聚名称: 重庆恒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名称: 招商银行北部新区支行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4 美联根据恒聚开具的正确无误的发票支付服务费, 但仍对该发票项下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