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通关代理协议书甲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通关委托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理,甲方应在通关时间截载前二到五天前通知乙方
第二条乙方接受甲方的报关委托,负责报关、报检甲方委托的货物及出口后海关的核销退税单据的返还
第二章 双方责任第三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报关文件须真实有效,若有违反“海关法”及国家相关规定之行为发生时,由甲方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甲方若虚报或错报,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通关文件,应做好每份单证的交接及签收工作,还应做到不错报、不漏报、不遗失和保护甲方商业秘密
如因乙方遗失、错报、漏报或泄漏甲方商业秘密,所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须按国家规定开具合法发票,以便于甲方根据乙方出示的票据金额及时支付全部费用
第六条乙方应在每票出口货物报关结束后 30 天左右把核销单,报关单等全套单据退还给甲方
乙方不能在甲方未同意的情况下,将全套单据退给任何非甲方的公司,个人或经营单位
第三章 费率及期限第七条报关代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由通关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责任全额付给乙方,如乙方隐瞒、虚报费用,甲方有权拒付
第八条一般贸易进口 400 元/票,报检 200 元/票
私人物品报关 1000 元/票,报检 400 元/票
酒类进口报关 2000 元/票,报检 500 元/票
(其他如打单、预归类,核销、检疫费等等均实报实销)第九条甲方收到发票后,应立即核对金额,如在收到发票三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同甲方确认发票金额
第十条在双方已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前提下,甲方应按以下方式付清所欠乙方所有费用:乙方应于次月 5 日前将所有报关费用汇总传真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次月 10日之前将上一个月发生的所有费用确认好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