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采购合约与法律常识 制造合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制造本合约所附「条件」所订之物品,乙方同意制造符 合甲方所提示之规格之物品供应甲方。 第二条:采购单价 (一)「附件」中所记载之采购单价系根据甲、乙双方之协议而订之,并将其固定一年,每年依实际需要由甲、乙双方重行协议而修订。 (二)当采购报价决定后,乙方应依据甲方所指定之格式、内容、迅速将报价明细提示给甲方。 (三)当制造成本有显著变动,超过±5%以上(含)影响到本合约所订之采购业务,而导致甲方或乙方希望修订采购单价时,双方得以书面通知对方以做为单价修订及实施日期之协议。 (四)采购单价除于「附件」有特别约定外,系指为甲方之工厂交货价格。 (五)「附件」中所记载之推定购入数量,并不表示甲方向乙方保证购买数量,甲方在本合约有效期间内,可变更推定采购数量,予以追加或削减。 (六)前项之推定采购数量,仅系甲方向乙方提示以作为估价条件用,如合约期满后,甲方所采购之实际数量和该推定采购数量之间,有大幅差异时,双方得以提出要求修改单价并做结算。 第三条:订货、交货期 (一)特别零件之备料,甲方应依「附件」中所订定之采购期间,对于「附件」中有关订货方法无特别规定者,以一个月之确定订单,加上次两个月份之预测订单以书面对乙方订货。 (二)甲方依本合约书所附附件之订货单中应载明交货日期,及每次的交货数量,通知乙方。乙方应遵守订货单所载内容交货,除非甲、乙双方于事前以书面同意变更订货单之约定内容外,乙方之交货不得与订单之约定内容有异。 (三)乙方对于甲方之订货内容如有异议时,如系正常之订货,应于接到订货单后五日(甲方的工作日)以内,若是紧急订货十日(甲方的工作日)以内,以书面通知甲方,如无乙方之通知,即表示乙方同意甲方订货单记载之交货及数量。 第四条:交货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乙方于交货时,需附甲方所指定之纳品书(交货单),及甲方指定之货品出库检查记录表,并务必于确定交货期限内,交入甲方工厂。 (二)因可归于乙方之责任导致交货期延迟,使得必须紧急出货时,所需之费用或甲方用别的方法向第三者发出订货时所需之费用等应由乙方负担。且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时,乙方需赔偿其损害,若因不可抗力之天然灾害所导致之交货迟延,则乙方不须赔偿或负担其费用。 (三)应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