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采购物资质量索赔管理办法1、总则 1
1 为了仔细贯彻“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保证组织、供方和顾客三方的共同利益,实现最大效益和对顾客的承诺,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各供方供应的外协外购产品,在进厂检验、生产、使用中发生质量问题,由组织向供方实施经济损失索赔的管理
3 本办法系统规定了质量索赔的范围、管理程序、工序考核等
2、质量索赔范围供方外协外购产品在以下情况发生质量问题均属于质量索赔的范围
1 外协外购产品进厂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
2 外协外购产品进厂后,在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3 成品在使用中,由于外协外购产品质量差发生的产品故障
3、质量索赔规定3
1 进厂检验发现不合格品的索赔规定
1 进厂检验发现可让步接收的产品,其产品价格按降低 10%执行
2 对于进厂需我方返工、返修的外协外购产品,供方应承担返工返修费用,返工返修费用按产品价格的 5-20%计算
3 进厂验收时对供应物品拒收,按拒收物品价格的 5%对供方进行索赔
4 进厂不合格品需 100%选择,供方应承担检测费用,按本批零部件价格的 10%计算
查出的不合格品作拒收处理
注:进厂检验一般采纳抽查检验方式
2 在加工装配中发生不合格品的索赔规定
1 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零部件废品,供方除承担原价外,还应承担由于废品造成的过程损失,按该件价格的 100%计算
2 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零件不合格,需要返工返修,则供方应承担产品价格的 50%
3 在装配环节中发现部件不合格,其返修返工费用按部件价格的 5-20%计算
4 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让步接收的产品,假如无需返工、返修
按价格降低 10%计算
3 产品在使用中发生产品故障的索赔规定3
1 在用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