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前言: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此次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启了个税领域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税制,并对税法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
12月22日,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公布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减免的又一新政,将惠及更多民计民生
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都有哪些新的变化吧
变化一:调整征税项目变化一:调整征税项目•此次个税改革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同时不再保留“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改革前,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11项内容
此次改革,应税个人所得项目已从原来的11项减至9项
变化二: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变化二: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省税务局数据显示,个人所得税改革首个申报期,我省个人所得税减税10
5亿元,有259万多税改前的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标准是3500元时,交个人所得税的只占总人口的5%;费用扣除标准是5000元时,下降到3
现行税法判定居民/非居民的标准为是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此次个税改革重新明确了税收居民和非居民: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无住所但一个